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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

发布时间:2021-06-29 00:00:00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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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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