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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租赁飞机实现“自由行”(图)

发布时间:2021-07-19 00:00:00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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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浦东机场海关在停机坪对租赁飞机实施查验  张翔/摄
 
  7月14日,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业务办理现场,提交下半年需异地海关协助监管飞机的架数及公司飞机进口计划,并对浦东机场海关探索航空租赁产业异地监管模式,将传统的跨境两程航线,拉直为一程航线,为企业降低成本表示感谢。
 
  通过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借飞机,大幅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占压,是近年来通用航空企业解决资金压力的常用模式。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将企业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还可以享受相关保税优惠政策。但根据相关规定,飞机办理租赁手续后,要专门安排飞机航路、航班至综合保税区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此外,为便于办理租赁飞机后续相关监管、缴税等手续,租赁飞机的企业往往需要在租赁公司所在综合保税区派驻人员或委托相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运行成本较高。
 
  2019年,旨在培育综保区综合竞争新优势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共提出21项具体任务举措。其中,“发展租赁业态”一项明确:对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为落实这一意见,上海海关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主动与异地主管海关进行联系沟通,创新监管模式,促进全国点到点的异地委托监管全流程走实走通。
 
  6月下旬,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航空”)以“租赁贸易”方式引进1架空中客车A319客机。该公司按照“进出口大型设备(租赁飞机)异地委托监管”程序办理进口通关手续后,该架飞机没有像以往那样,经停租赁公司所在地——上海浦东机场综保区,而是从法国布鲁兹直飞飞机使用地,在使用地海关完成现场监管后,执飞国内航线。
 
  据四川航空相关负责人孙萧透露:实行异地监管后,公司在浦东机场海关办理相关手续,飞机可不经停浦东国际机场直飞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由使用地海关完成后续监管,粗略计算该模式可以帮助企业节约从上海到成都航段的航油费用、地面服务费、入区费用及到期后的往返费用等合计75万元以上。
 
  持续推进异地监管模式,是海关有力打造租赁业务整体营商环境,提升海关制度创新、优化监管的重大实践。目前,上海海关已同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成都、云南等地的主管海关建立长效联系配合机制,探索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多节点网络平台。上半年,浦东机场海关共异地监管融资租赁飞机6架,租赁业务异地监管“自由行”的道路正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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