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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AEO制度解析

发布时间:2022-06-06 11:00:00 来源: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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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AEO制度解析
 
       2021年11月1日海关总署实行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即海关总署25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这也是自2008年中国海关AEO制度在国内立法并实施开始,经过10多年间,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的成果,标志着中国AEO制度已经进入一个更成熟、更具有国际竞争力,更具中国特色的新阶段。
那么什么是AEO制度,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AEO制度又是如何的呢?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企业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目前,WCO182个成员中,已经有169个成员签署《标准框架》意向书,97个成员建立较为完善的AEO制度,通过AEO制度的互认,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已与中国签订互认安排的国家(地区),比如欧盟、日本 、韩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它们的AEO制度又是如何呢?
 
  主管当局 适用范围 AEO企业分类 认证流程 便利措施
中国AEO制度 中国海关 生产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贸易公司、货代公司、跨境电商、快件公司、报关企业、物流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认证材料。
2、海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3、经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海关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1、减少进口货物海关查验率;
2、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
3、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4、海关统一设置协调员,提供便捷通关服务;
5、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6、实施新的监管模式时对货物予以优先考虑;
......
等十二项措施。
欧盟海关AEO制度 欧洲委员会设有海关委员,同时设有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主管海关事务 任何欧盟关税区内从事国际供应链运作,且与海关活动相关的经营者均可申请AEO资格。凡在欧盟任一成员国获得AEO资格,其资格亦可在欧盟其他成员国得到认可。在欧盟,一个贸易商只能是一个AEO身份的持有人,并且一个贸易商只有一个主管海关。 欧盟的AEO分为三类:
一、AEOC享受海关手续简化的AEO企业;
二、AEOS享受相关安全便利措施的AEO企业;
三、AEOF享受海关手续简化和相关安全便利措施的“二合一”AEO。只有AEOS和AEOF才能适用于国际互认。
1、在线申请。申请者必须经过欧盟交易者门户网站在线提交AEO申请表和自我评估调查表。
2、初审。海关AEO协调员负责初审工作,欧盟海关要求成员国海关在接受申请之后,需征求其他2个成员国海关意见。
3、验证确认。成员国海关根据企业的相关信息开展综合评估和实地验证,发布验证报告,决定是否授予AEO资格。
1、获得减少文件和检验的查控;
2、获得启运前申报便利措施-AEOS;
3、获得与风险评估和监管有关的更多优惠待遇—减少AEO接受的实际监管和单证审核;
4、在简化通关程序同时,减少担保要求;
5、集中报关。
日本海关AEO制度 财务省关税局 日本AEO制度起初是于2006年和2007年在进出口企业者中实施,后来施行的范围逐步覆盖到保税区仓储企业,货物通关以及运输企业,于2009年扩大至生产制造企业。 日本的AEO制度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特定出口申报制度、特例进口申报制度、特定保税承认制度、认定通关业者制度、特定保税运输制度和认定制造者制度,不同制度适应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企业自评判断与标准的差距—向海关咨询—递交申请和企业AEO检查评估表—海关验证—发证—后续稽核。日本海关在全国设有九个区域性海关和一个东京海关AEO认证中心,各个区域海关主管区域内AEO认证事宜。 日本AEO制度由六部分组成,不同的制度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并且给予不同的便利化措施。
特定出口申报制度于2006年3月开始实施,可以为达标的出口商提供便利,即完成出口申报时,可去除将出口商品从存放地点向保税区区域搬运的步骤。
特例进口申报于2007年4月开始施行,可以为从事进口贸易的企业提供在关税缴纳申报前开始商品交易,且能在商品运到日本前,进行进口报关,获得许可;削减了进口报关时所需的项目数量等
特定保税承认制度于2007年10月开始实施,可以为保税场所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仓储企业提供便利。
认定通关业者制度于2008年4月开始实施,可以为负责进出口贸易的报关员提供便利。
特定保税运输制度于2008年4月开始实施,符合规定的货物运输企业,可以向海关关长申请使用该制度。
认定制造者制度于2009年7月开始施行,认定制造者所生产的货物在完成出口通关的过程中,出口申报可以在商品抵达保税区前开始,不必经过中间企业。各贸易相关企业,在进出口已认证厂商制造的产品时,都可依该制度而获得AEO所带来的贸易便利。
韩国海关AEO制度 韩国海关 韩国AEO制度共有9个适用对象,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报关行、保税区运营商、保税运输商、货运代理商、船运公司、航空公司和货运承包商。 韩国海关对企业实行评分制,对法规遵守度低于70分的企业不予列入公认对象,对符合上述要求法规遵守度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又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并对各个等级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贸易便利与优惠。 为了使AEO制度执行起来更流畅,韩国先后成立了经营者认证委员会和协会。韩国AEO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批准进出口企业的认证请求,或者给予AEO认证到期企业延期、取消等相关事宜;AEO协会是民间取得AEO认证的企业,自发组成的自行性监督非政府组织,辅导国内企业取得AEO认证等事项。经过认证的合格企业每年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自查报告,真实的汇报企业是否合规,及对AEO的履行情况;经营者认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第3年进行复查,根据是否符合认证标准决定到期是否继续留有认证资格。 韩国通过多边协定实施AEO互认MRA。MRA是指,正在实施AEO制度的国家之间,签署相互承认协议时,本国的AEO企业在对方国家海关亦可以享受对方国家AEO企业相同标准的通关优惠。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海关AEO制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海关当局与各下属酋长国海关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海关授予企业AEO资质的标准包括:
1、可证实并可展示的符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海关有关规定和贸易安全法律法规的合规记录;
2、符合要求的、可审核的行政、会计和财务管理系统,系统应涵盖海关查验通关和运输记录;
3、经证实的财务生存能力和偿付能力;
4、在国际供应链中实施相应的安全标准;
 
 
 
 
 
 
——
1、企业使用规定的表格向海关递交申请及相关所需材料。
2、申请方必须同意,在申请过程中提供所有需要的信息和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和认证过程中的合规情况。除安全和司法部门外,在没有企业认可的情况下,海关将对企业提供的信息保密并不透露给任何其他实体。
3、收到企业申请后,海关将根据认证流程审核企业是否具备成为其AEO制度成员的条件。
4、海关将在一个月内告知企业通过或未通过初步申请的结果。
5、通过初步申请后将开展全面的认证过程,包括两个阶段(一)填写自我评估,并提供海关实施认证和风险评估所需的商业制度文件和会计记录(二)企业授权海关进入其经营场所、查看有关记录以保障认证和审查的开展。
6、成功完成认证和风险评估之后,企业将收到其成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AEO的通知。未通过认证的企业将收到进一步成为AEO的改进措施。
7、企业可在30天内补充缺失材料或采取改进措施。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海关要求,企业将在1年内无法提交申请,完整的认证和风险评估阶段将不超过120天。
8、授予资质
流程相关;
安全和管控相关;
行政相关;
财务相关;
其他。
企业一旦被各酋长国海关授予AEO资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海关当局将给予最终认定将其加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AEO全国名单,从而根据不同贸易领域的特殊需求,设计企业可享受的便利措施。
         

        以下是中国,韩国,德国等部分国家的AEO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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